专利侵权的抗辩原因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在申请专利之前,我们需要找出它是否与他人相似或相同。如果有人侵权,我们应该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利,那么专利侵权的辩护原因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原因是什么?
(一)专利无效抗辩
在辩护期间,国家专利审查委员会要求宣告专利无效,并要求法院暂停审理。目前,对暂停诉讼的条件相对严格。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以要求提供暂停诉讼的保证金。
(二)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因此,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三)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期间放弃的内容,不得纳入专利保护范围。4、抗辩捐赠规则
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录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录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技术方案捐赠给社会,上述捐赠的内容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还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设计,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六)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准备制造、使用相同产品的,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七)合同许可抗辩
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技术。
(八)诉讼时效抗辩
虽然行为构成侵权,但专利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
(九)合法来源抗辩
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可以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止是指什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三、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一)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二)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三)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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