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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4:11:52 浏览 449

在进行专利侵权处理时,对于专利所有人,只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每年支付相关年费,就更容易处理,那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手提箱”专利侵权案件,如华平和斯x汀公司〔(2007)民三终字第x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可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专利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利润率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利益,确定赔偿金额;当相关产品的利润率难以准确计算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合理的利润率;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特别是当需要确定具体的计算标准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专利侵权赔偿

二、专利侵权民事责任承担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有没有法律规定

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法定赔偿

《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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