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

发布时间 : 2025.05.09 10:28:00 浏览 364

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体系可以说是越来越完善了,为了让自己的专利不会有侵权的现象产生,有的企业甚至出现了过度的保护,这样其实对于企业来讲也是有弊端的,下面司盟企服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有哪些,也好让您有一个清楚的判断。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要素,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司盟企服小编对于这些因素,已经为您做了很好的介绍,如果您对于专利权这方面的知识也不是很了解,希望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或许会让您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能够更加理智一些。

上一篇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有哪些

下一篇

专利侵权纠纷有哪些类型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专利侵权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专利侵权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全球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
外观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