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授予的专利权是否应当被宣告无效
发明人韩某于1998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名为“家用双排节能型电烤箱”的实用新型专利。一年后该项专利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号。2004年,在该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届满前,专利人韩某又请求了续展,该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则截止到2007年3月。我厂是一家电器生产厂家。2007年4月,我厂准备使用该项已过了保护期限的专利时,却发现,韩某早在1999年,又以同一发明名称向国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2007年7月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了发明专利权。我厂在知道后认为,该发明专利同韩某已过保护期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重复授权,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于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韩某的发明专利无效。然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我厂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2007年7月授予该项发明创造专利权时,1999年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届满已终止,故不存在两个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后,我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我厂该如何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专利法》第46条第2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法》中我国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因此,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授权。那么,当同一发明创造被授予发明专利后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后该怎么办呢?以下,我们就结合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韩某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二者之间能够出现“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情况。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即两项发明创造,它们之间要求保护的技术领域和目的实质上相同,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手段实质上相同,并且能够产生实质上相同的客观效果。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如果将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不仅不符合新颖性,而且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一前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专利的保护期。这样即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也会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在你咨询的案件中,如果韩某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两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两次申请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只是一次以发明专利申请了,另一次以发明专利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只能就其中一项专利授予专利权。
(2)重复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韩某将该项发明创造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后一年又以专利发明申请了专利,国家专利局在该项发明专利过了保护期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情况下,又给予了发明专利保护,这显然违反了《专利法》第13条第1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你厂可以韩某的该项发明专利属于重复授权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你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你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你厂应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仍然维持韩某该项发明专利,你厂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收到维持专利权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你厂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厂应当向作出维持专利权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诉讼参加人。你厂应当以作出维持专利权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而韩某作为专利权人与本案审理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会通知韩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证据。你厂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厂主张的诉讼请求是有据可依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四,时效。你厂一定要在收到维持专利权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该起案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这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1.贵厂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可以后专利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专利权无效,当你发现韩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体不合格,申请专利的发明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使用性时,也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确认发明权的案件主要包括因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无效、实施专利强制许可而引起的三类案件。这三类案件有,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公民在对这三类案件提起诉讼时应向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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