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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如何维持有效的专利权?

发布时间 : 2025-01-13 05:36:00 浏览 259次

将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就可以享有专利法赋予的一定期限的独占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那么,专利权人要如何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呢?

专利权人如何维持有效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这里的年费,又称为专利维持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权人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单位:元)如下:

年费类型年限全额减缴比例85%

减缴比例85%

发明专利

1-3年9001352704-6年12001803607-9年200030060010-12年4000600120013-15年6000900180016-20年800012002400实用新型

1-3年600901804-5年9001352706-8年12001803609-10年2000300600外观设计

1-3年600901804-5年9001352706-8年12001803609-10年2000300600另外,年费滞纳金按照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金额年费的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