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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吗?

发布时间 : 2023.07.07 19:10:30 浏览 1362

中国制定了专利法来保护专利权。专利所有人需要申请注册专利。注册专利未按时缴纳注册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专利。那么,专利权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专利权自无效宣告之日起无效吗?

自无效宣告之日起,专利权不无效。无效宣告的专利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专利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审查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和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申请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专利权

二、第一,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发明创造在某个国家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并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专利者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首次在国外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首次在国外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可以享受优先权,这叫国际优先权。或者,申请人自中国首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一主题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也称为国内优先权。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 在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之日起计算优先权期限。申请人需要国家优先权,先申请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同一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申请同一主题的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但是,在提出后一个申请时,如果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得作为要求国家优先权的基础:(1)已要求国外优先权或国家优先权;(2)已授予专利权的;(3)按规定分案申请。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申请。

三、采取什么措施保护专利权?

(1)认真执行专利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专利法》等多项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专利侵权的处罚,使侵权人害怕法律,只有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才能体现法律法规在保护专利权方面的作用。

(2)提高专利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国内外专利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使专利权人熟悉与专利权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实施从申请到授权的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

(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请专利,使专利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造福人民,特别是出国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保障机制,专业专利评估人员和推广机构较少,存在“专利研究难、专利转让难”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加快专利转让人才的培养,创造一批既有专利评价知识、了解专利推广技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

(5)加强对专利海关的保护。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一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既来自国内,也来自国外。因此,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声誉,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大对人、财、物的投入,严格控制国家,防止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和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国家条约实现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取得专利申请后,未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他成员国行使优先权,使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失去新颖性,专利权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只要我们重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类似的损失就可以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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