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专利权无效
发布时间 : 2023-07-07 11:37:01 浏览 647次
专利权的申请比较复杂,申请时间和程序也比较多。你可能会认为申请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你不知道,即使授予了专利权,它也可能无效,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权益损害。那么,专利权无效的情况是什么呢?宣布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无效的情况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权授予后,被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并宣告无效的情况。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申请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主题不新颖、创造性或实用;外观设计专利主题不新颖或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非法情况:说明书未完全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不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谈判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不明确、不简洁或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
4、重复授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申请相同发明的专利,则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第一个申请人)专利权。如果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上述情况下无法获得专利权,且已获得专利权,则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三、共有专利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吗
共有著作权人可以单方起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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