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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发布时间 : 2023-07-07 11:37:56 浏览 671次

专利权受国家保护,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专利所有人依法享有专利权。但是,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也可能无效。专利权一旦宣告无效,就不能属于专利申请人。那么,专利权的无效性是什么呢?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权授予后,被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经专利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并宣告无效的情况。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无效。

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二、我国专利权人的具体权利是什么?

1、独家实施权。专利权人的独家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利权人享有专利实施的特权;二是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专利。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许可合同有三种形式:普通许可合同、独家许可合同和独家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合理控制被许可人。

普通实施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地区和同一时间实施专利;独家实施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独家实施专利,排除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所有人;独家实施许可证是指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专利权人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有权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专利权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转让不同于实施许可证。后者转让专利使用权,前者转让专利所有权,转让人丧失专利所有权,受让人称为新专利权人。

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 和专利号。

三、股东能否出资专利权?

股东可以出资专利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专利出资的认定方式为:“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依法用货币进行评估和转让。专利使用权的价值虽然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但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没有法律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