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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7 20:48:30 浏览 677

专利权人是指拥有专利权的主体。简言之,专利权人是在专利获得批准时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它可以是人或企业。专利权人有权实施其专利,专利权可以通过合理程序转让。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介绍的相关问题。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是什么?

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其他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使用其专利发明。

2、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相关专利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不视为侵权。

4、对于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在其设备和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的,不得侵犯专利权。

5、强制许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者充分执行发明的,专利局可以根据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单位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可以征用发明,给予专利权人合理的补偿。

  

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是什么

二、专利权申请日的确定

申请日期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确定。申请文件邮寄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

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是,如果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申请日是按申请文件提交日还是优先日计算?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由于专利权存续期间的计算是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技术的新颖性是根据优先权日判断的,但专利权期限是从申请日起计算的。

三、专利权限制的类型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医院专利行政部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强制许可证的合理条件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合理长期内未取得许可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申请,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法律规定的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本强制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申请强制执照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年内,必须申请强制许可;

C、申请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实施条件,并在合理条件下长期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二)国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国家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给予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依赖专利强制许可证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以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取决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专利权人的申请,对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给予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执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在合理条件下与专利权人签订执行许可合同的证明。申请人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正常谈判,条件合理但未取得正常执行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照。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执行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按照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要求,作出终止执行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强制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家实施权;只能由强制执照人自行实施,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强制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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