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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发布时间 : 2023.07.07 21:13:41 浏览 634

一般来说,专利是专利权人独家专利的实施权,但也有专利权人是复数的情况,即专利权是共有的,共有人享有专利实施权。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如何行使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行使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1、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同所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应当从其协议中约定。这是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各专利权人共同拥有的私有财产,应当自行决定何时申请、如何处置,而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一)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收入归实施人所有。

(二)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专利权共有人可以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专利权共有人应当一致同意行使

除共有人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的情形外,专利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独家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同意。

如何行使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二、1.如何写专利权利要求书?

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之一——专利权,其权利的行使范围和方式需要权利要求书来说明。根据中国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专利申请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新颖、创造性、实用,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规定,他人的实施是否侵犯了专利权,取决于权利要求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相关,因此,权利要求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1、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基础;明确、简明地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2、除上述实质性要求外,形式要求权利要求书还需满足以下形式要求:

(一)权利要求中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可能接近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3)每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四)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5)权利要求可以是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

(6)除非绝对必要,否则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描述”或“如图……所示”等类似术语;

(7)表格通常不允许在权利要求中使用,除非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对象;

(8)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加括号,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9)除附图标记或其他必要条件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10)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明确;

(11)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商标名称

  

三、专利权 法定赔偿 多少

1、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3、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4、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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