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如何排查和处理?
专利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对申请审核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而面对一些非正常申请专利该如何排查和处理?这项工作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办理的,在申请的任何阶段接到举报,都会对线索进行追踪排查。

在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实审,复审程序或者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中有新的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员会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四一一号公告等法律法规, 由各领域专业审查员组建的专门工作组进行排查。相关知识阅读:非正常申请专利是怎么回事?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初步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意见,定期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涉及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号单。
2.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并通知申请人,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开展核查,并根据通报的申请号单,联系申请人,通知其进行后续处置。
3. 申请人接到通报后的处置
(1)撤回申请:申请人接到通报后,可以在指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撤回该申请。
(2)申诉:申请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 ”,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
4.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后续处理(1)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该申请失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发出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理由提交修改后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对申请人申诉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陈述意见后,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发出 “审查业务专用函 (转正常) ”,并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可以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 (非正常) ”或 “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
(3) 对申请人未撤回申请且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申诉材料的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 (非正常) ”,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上述就是非正常申请专利排查和处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可见专利申请还是比较严格的,每个阶段都不能忽视细节,一定要按照流程及时的申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考虑安排转让的专利,最终拿到证书起到的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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