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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0:05:28 浏览 1191次

专利申请是一个漫长而严格的过程。专利申请的成功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要求。那么,专利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无效条件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如下: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二)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或者使用专利权。

(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对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的要求。

(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五)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同”或者“不同”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说明,使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权利要求不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7)专利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原说明书要求书记录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一发明创造只能取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九)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申报请求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申报请求的决定,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报无效的,专利审查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无效条件

二、专利无效申请多久安排口审

不管申请人提不提请求,一般都会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三、无效的专利权抗辩权应该注意哪几点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对该抗辩权的行使,被告须明确以下几点:

1、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为保护自己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证明不能成立;

3、被告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4、被告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5、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6、有些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此时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7、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如专利权人存在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