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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0:29:22 浏览 1419次

专利权无效诉讼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授予的专利权后,第三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的详细介绍。

一、专利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启动无效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无效程序的启动时间可以持续到专利权终止。由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可以影响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布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审查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审查委员会经正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小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大多数案件由三名组长(组长、主审员和参考人员)组成的合议小组审查。只有少数重大案件由五名合议小组(一名组长、一名主审员和三名参考人员)审查。

3、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经审查,合议小组作出了无效的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种无效的审查决定,一种是所有的专利权都无效,另一种是部分专利权无效,第三种是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的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专利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1.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三、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厂原立法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