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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8:14:36 浏览 778

专利权人有权实施他人拥有的专利许可。此时,可以通过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进行。此时,合同目标一般与其他合同不同,一些学生可能仍然不理解。让我们来看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目标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专利执行许可合同的目标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目标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对象,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导的对象。目标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目标,合同就不能成立。目标条款必须明确标的名称,以确定目标的具体性,以便定义权利和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从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所有权。因为销售合同是指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买方的目的是支付价格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卖方的目的是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获得价格。因此,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拒绝支付价格或破产,卖方将遭受重大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一定的担保权。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收入可能远低于应收价款。因此,讨论销售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主要是为了找出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的时间。

实施专利许可合同

二、专利许可的实施种类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以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适当的补偿。交叉许可的性质,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三、专利分许可需要进行备案吗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实施专利权许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但并不是强制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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