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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撤回优先权声明

发布时间 : 2025-04-01 06:17:00 浏览 1005次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

专利撤回优先权声明

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

②栏的三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四、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

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

③栏签字或者盖章,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

⑤栏盖章,并由全体申请人在本表第

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五、本表第

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申请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日

挂号条码

②申请人声明撤回下列优先权:

原受理机构名称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③全体申请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上述优先权的证明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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