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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权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6:35:55 浏览 402

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侵权、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等。

一、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没收行政机关的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

侵犯著作权保护

二、 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二)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三)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三、著作权保护条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

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

4、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就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作品。当前网络上传输的主要为文字表现形式的作品,也有计算机程序,以及较为特殊的声、图、文等并茂的多媒体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的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应当属受保护的范围。网络作品以及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神秘,不能因其出现在计算机网络上,又具有高科技的一些特性,其著作权法律问题就找不到渊源和归宿。不能因为这些作品传输在网络中、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上就否定了这些作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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