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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著作权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6:41:58 浏览 430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要积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打击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接下来,让我们为您带来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详细知识。让我们看看。

一、保护网络著作权

(一)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在发生纠纷时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能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裁决当事人纠纷的纠纷解决方案。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此外,必须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诉讼

著作权诉讼是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着著作权法》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途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

  

保护网络著作权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种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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