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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6:52:07 浏览 453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全面普及,出现了许多计算机软件。为了使这些由研发人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受到相应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好的方法是申请获得著作权。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提供详细的答案,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1、独立创作

也就是说,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和创建,任何复制或复制他人的软件都不能获得自己开发的著作权。当然,软件的原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个程序的功能设计通常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都可以设计另一个具有类似功能的软件作品。但是,如果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结合起来,就会侵犯他人的软件。

2、可被感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作者创作思想固定在载体上的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没有表达出来,就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如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的计算机硬件,或其他有形物体,如纸张。

3、逻辑合理

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逻辑判断的智能过程,根据预先安排随机进行信息。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有合理的逻辑思维,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达,才能实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合逻辑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计算正确的结果,也毫无价值。

  

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二、著作权法保护原则是什么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三、补充解释其他国家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年限以及相关知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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