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应交纳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 : 2023-07-13 07:21:13 浏览 374次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了立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有些知识产权是要进行登记申请的。那么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应交纳什么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应交纳什么费用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查询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300元/年),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各年的维持费。
(三)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缴纳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如果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则无需缴纳维持费。
(四)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2日至2001年6月1日,以此类推。
(五)各年度年费按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之间按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六)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表中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专利申请主要材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三、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应当向专利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专利局应当确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文件的格式应当标准化、清晰,并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费用。
2、专利局审查了发明的内容,主要审查了发明的创新和实用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详细说明发明的内容。
3、审查合格后,经公布阶段,未及时公布的,需等至申请之日起18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拥有临时专利权。
4、然后,专利局需要对该发明进行具体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出审查。
5、通过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将收到登记通知,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登记并支付费用,完成后可获得本发明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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