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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2:02:18 浏览 728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侵权有时可能构成犯罪。你知道侵犯著作权罪和欺诈罪有什么区别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是自然人。

2、虽然侵犯著作权罪和欺诈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但侵犯著作权罪的建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犯罪目的是刑法典第217条 条款明确规定;欺诈罪的建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目的不是刑法典第2666 条款明确规定。

3、侵犯著作权罪与欺诈罪在客观方面完全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从其他买方获得经济利益,受害人与财产提供者不一致;客观上,欺诈是通过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使受害人主动交出财产,受害人是提供财产的人。

4、虽然侵犯著作权罪和欺诈在犯罪对象中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但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犯罪对象是他人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作品,犯罪对象侵犯了他人利用作品谋取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进而侵犯了利用著作权进行市场竞争的经济秩序;欺诈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怎么举证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

三、著作权纠纷是什么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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