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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2:10:59 浏览 449

著作权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但仍存在侵权行为。具体的表现方式是什么。因此,以下是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相关知识。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咨询司盟企业服务。

一、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抄袭他人作品;

(六)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类似的方式展览、拍摄、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七)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但未支付的报酬;

(八)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的;

(九)未经出版商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期刊的布局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产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四)本法另有规定的录音录像产品,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给公众的,除外;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播放、复制广播、电视的;

(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产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产品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包括什么

司盟企服提醒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认定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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