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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主体?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2:55:45 浏览 921

侵权诉讼的主体是权利持有人。侵犯著作权的,权利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著作权的条件是原创性、合法性和可复制性。

一、谁是侵权诉讼的主体?

侵权诉讼的主体是权利持有人,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自权利持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著作权产生纠纷的,请求主张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三、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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