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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软件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 : 2023.07.14 13:10:35 浏览 756

人们一直非常重视著作权。一旦陷入著作权纠纷,就更麻烦了。其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而兴起的,那么如何解决软件的著作权呢?让我们来看看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如何解决软件的著作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能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裁决当事人纠纷的纠纷解决方案。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此外,必须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进行仲裁。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途径。

如何解决软件著作权纠纷

二、著作权侵权涉及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涉及的法律法规是《民法典》以及《著作权法》。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弃的意思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括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但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

三、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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