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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 : 2023.07.18 15:45:22 浏览 67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版权的,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向公众传播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产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一、侵犯版权有哪些方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产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产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播放、复制广播、电视的;

6.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产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

7.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产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8.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

侵犯版权行为

二、版权侵权如何界定

(一)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三、如何认定版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上一篇

注明来源是否侵犯版权

下一篇

如何赔偿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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