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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8 14:37 浏览 192

现在很多人会在网上写小说。如果他们写得好,他们可能会一夜成名,甚至被拍成电影和电视剧。如果著作权想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他们需要申请著作权保护。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证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况是什么?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还可以编制出版的作品片段或短篇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报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也可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发表。

3、录音制作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产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

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出版的录音产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况是什么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5种情形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著作权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就作品的使用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将其确定下来,形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合同要注意:

国家版权局提供各类合同的标准格式,当事人应尽量采用。这种标准格式是国家版权局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所制作的。综合包括各种必需的条款、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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