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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类型

发布时间 : 2023.07.18 14:39 浏览 15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就作品使用期间、地域、方式达成的协议。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是著作权人。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类型呢?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将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合同类型用于著作权许可

由于作品种类不同,使用作品的方式也不同,因此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进行分类。

1、根据作品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出版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图书出版商签订的关于出版作品的协议。

②表演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表演者签订的合同,如剧本著作权与剧团签订的表演合同。

③录制合同(录音录像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视频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著作权人将其作品(如音乐作品、民间艺术作品等)交给视频制作人,制作视频产品并公开发行,视频制作人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④改编合同。即与改编者签订的协议,由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改编的形式通常是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电视剧本,戏剧剧本改编成连环画,科学专业化改编成科普书籍。

⑤播放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签订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合同。

⑥制作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电影制片厂签订的电影制作合同。

⑦翻译合同。即由著作权人与翻译人员签订的合同等。

2、根据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专有使用合同和非专有使用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合同是专有使用合同,除图书出版合同外,其他合同可以是非专有使用合同。

3、根据著作权中财产权转让的性质,可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前者转让著作权使用权,后者转让著作权财产权。

4、根据著作权的财产权能否全部转让,可分为著作权全部转让合同和著作权部分转让合同。前者是转让著作权中的所有财产权,后者是转让著作权的部分财产权。

5、按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方式,可以分为书面的著作权合同和口头的著作权合同。

使用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类型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什么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著作权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著作权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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