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司盟企服官网!

登录 | 注册
退出

司盟企服

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下载司盟企服APP

  •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扫码咨询客服

139-0247-2521

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 : 2022.11.23 14:23 浏览 303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双重性,属于人身权利部分是专属性的,原则上不能转让,属于财产权利部分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财产权利的转让只能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即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内)。著作权一经转让,著作权人便丧失了转让部分的权利。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司盟企服提醒您,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二、著作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的规定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转让著作权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包括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也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具有的特征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特征如下: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

3.著作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4.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总结:在著作权人把著作权转让了出去的情况下,等于属于著作权财产的部分就一并转让给了受让方。原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有在版权登记中心登记过的话,双方签了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后也应该到版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上一篇

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下一篇

发表权一般可以转让吗

遇到“
著作权转让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著作权转让代理人
当前在线
60分钟无限追问
耐心解答
7x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行业 加盟入驻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