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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许可使用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7.13 18:11:38 浏览 47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著作权是作者或作家保护作品的权利。那么,著作权转让和作品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作品许可转让与作品使用的区别

使用著作权许可与转让著作权有明显区别。

首先,权利的转让导致权利主体的变更。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的权利持有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可以使用它,也可以惩罚它,并获得相应的收入;权利的许可不具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而获得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被称为作品用户,而不是著作权人。他的处罚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转让著作权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它总是指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将著作权或其部分转让给他人。除非有民法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原因,如合同违法、明显不公平或者重大误解,否则一旦转让著作权是不可逆转的;使用著作权许可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著作权保护期还剩下的,许可权返还给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

二、著作权转让注意哪些事项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三、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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