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商业机构分作四种形式:个体(Individual)和独立贸易商(SoleTrader)、合伙经营(Partnerships)、信托经营(Trust)和公司经营(Company)。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以法人形式的,将持有公司代码,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可以申请延迟交纳消费税(GST),待货物销售后再补交消费税;以自然人形式的,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必须如数交纳消费税。在澳大利亚,以自然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情况较少。如若澳大利亚公司注册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以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