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署名权的情况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 : 2022-11-18 03:54:30 浏览 1939次
署名权是不容侵犯的,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常每发表一个作品,作者都会署名,署名的方式及形式都有作者自己决定,作者有绝对的署名权。那么,不具备署名权的情况有哪些呢?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具备署名权的情况有哪些呢?
第一,根据《版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不是自己的作品。
第二,署名权是确认该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无权向公众表明该作品。
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无权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二、署名权的主要内容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不享有版权和署名权的书
根据《版权法》的相关规定,版权属于作者。另外,版权归属还有特殊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版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版权;汇编作品的版权由汇编人享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版权由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版权。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如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作品,应属于公司的。对于职务的作品或者约定的具体要具体的合同对于署名权的约定,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不具备署名权的情况,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司盟企服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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