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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 : 2022.11.19 11:36:25 浏览 2044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那么,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一、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我国仅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至于其他法定许可情形,由法定许可使用人向作者或其他版权人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二、版权法定许可类型有哪些

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推荐阅读:著作权限制规定

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版权可以不经版权许可免费使用的情况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总结:以上就是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法定许可使用的报酬一般是根据不同的作品具体的报酬也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司盟企服,我们会有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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