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维达商标争议宣告无效,荣获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 : 2024-10-28 05:51:00 浏览 367次
厦门市爱维达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UPS十强企业。司于2004年10月28日提出“EVADA”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UPS不间断电源、逆变器(电)、稳压电源等商品上,该商标经续展专用期限20年。2014年11月,国内另一家企业也提出“E-VADA”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12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子工业设备等商品上。达获悉后,于2016年1月25日对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爱维达提交的在案证据表明,在争议商标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UPS不间断电源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组成完全相同,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模仿,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工业设备、静电工业设备、交流发动机、发动机等商品与爱维达引证商标籍以知名的UPS不间断电源商品关联密切,易误导公众并可能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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