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认定驰名商标?《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权归属于申请注册国或应用国的主管部门,在中国商标申请注册和应用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及其商标审查联合会,因此驰名商标认定权归属于商标局及商标审查联合会。对于此事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也都干了明文规定。如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要求:“商标局、商标审查联合会依据被告方的要求,在查清客观事实的基本上,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认定其商标是不是组成驰名商标。”人民检察院能否认定驰名商标?一直以来,对于此事难题可以说各不相同、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