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立法机构应正确认知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将驰名商标作为一项知识产权还原到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来,根据国际法的立法原则,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纳入民法体系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机构、保护原则、国际保护原则,不要将驰名商标理解为一种超客观的状态,也不要坚持驰名商标只能“被动认定”、“个案认定”。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该商标已在该成员国中使用,或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2)该商标在除该成员国以外的任何管辖范围内驰名,或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一、行政部门认定 (1)商标质疑中的认定 认定行政机关:商标局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第5号令二零零三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被告方觉得别人经基本核准并公示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十三条要求的內容。
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数据,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比如“狗不理”、“北京同仁堂”、“海信”等商标,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恶意抢注。
一、法律依据(列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公众包括与使用注册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
商标异议程序中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众所周知,作为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信誉并能够给企业带来大量利润的驰名商标,长期以来一直是不法侵权者青睐的对象。驰名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其商品质量也深得消费者的信赖。商标异议程序中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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