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保护存在什么问题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即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TRIPS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但实际上这种绝对保护也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容易暗示与驰名商标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商标法兼采两种原则即混合原则,即对于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相对保护主义原则,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绝对主义保护原则。做法既考虑并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兼顾了国际公约。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虽然采取的是混合保护原则,但从实际情况看更倾向于绝对保护主义原则。
对是否为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根据《巴黎公约》所作的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未在我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这个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问题。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标,暮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范例,如商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申请,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注册在相同商品(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罗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P及图”商标在世界上(包括中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