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际法的精神,中国政府只需认定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是否达到国际驰名的程度,然后依据《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要求缔约国实施国民待遇的同等保护。中国境外的商标(如“奔驰”、“宝马”、“微软”等)是否符合驰名商标标准,是否达到驰名的程度,不是中国政府的认定范畴,对于中国境外的商标(注册或未注册商标)是否是世界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是其商标注册地所在国或商标权利人所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公约的缔约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定在其国家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属于世界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以请求中国政府依《巴黎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对其商标按国民待遇实行同等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