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驰名商标专家委员会会议,我国以及美、法、德、日等6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没有达成协议。会议表明驰名商标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a.关于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的材料:
1.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是在商标所有权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权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商标知名度确定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由此可见,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不仅有利于维护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体现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
驰名商标注册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注册又有哪些特殊性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商标注册网顾问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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