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流程图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第Ⅰ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5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名商标(操作见商标异议流程图),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驰名商标(见上图),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