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1)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已经在当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有利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商局的评定已经为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了第一道把关,节约了商标局对于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检验程序和时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1.该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必须以具体方式处理,即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说,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993年7月15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2)项规定: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华菱”商标 安徽青花坊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吴楚青花”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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