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基础关于我国《商标法》第14条第2款是否证明我国已经采纳了淡化理论,还是在传统混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淡化理论,对此,我国学者和立法者们争议不断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使得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缺乏理论基础,本文建议适当引入淡化理论作为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理论基础,同时,又要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例如,可以将《商标法》第13条中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修改为“容易削弱驰名商标显著性、丑化驰名商标形象的”,明确划定反淡化保护的合理界限,解决因理论基础的分歧造成的实际操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