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遵循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商标是否需要按中国驰名商标的待遇来加以保护,是从个案中来判断,以个案获得保护;发生侵权案件时,每次主管机关应根据案情的不同,作出是否作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的决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优点是客观公正,对当事人机会均等、相对公平;缺点是程序过于复杂,请求权利成本过高,并极易引起当事人累诉。而且,必须指出的是,商标的知名度、声誉度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对驰名商标的时间效力作一些原则性、间接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