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商标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法》根据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失效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