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发明专利引纠纷判被告赔偿112万元!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烟囱一度被视为城市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象征。然而,伴随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对烟囱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开始浮出水面。因认为苏州泰高烟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高公司)、吴江市宝新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新公司)生产、销售的烟囱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名为“内外筒型自立式钢烟囱”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权,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白公司)将二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一审败诉后,云白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烟囱侵犯了涉案发明专利权,二公司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40米烟囱和50米烟囱的图纸,并赔偿云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