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作者是同一个人吗?
发布时间 : 2023-07-13 09:25:28 浏览 813次
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立法保护,侵权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权利是一种知识产权。那么,权利持有人和作者是同一个人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作权人和作者是同一个人吗?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作权人,即享有作权的人。我国《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可能不享有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作权人可能不享有。这是在保护作权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一般来说,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作权人,依法享有个人权利和财产权。作者与作权人重叠。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未签订合同的,其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作权可以由委托人按照双方的约定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作权人。也就是说,在有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作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作权所有权纠纷经常发生。如委托他人写回忆录,作品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经历和生活,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材料。委托人认为作权当然属于自己,而受托人认为自己参与了创作,当然享有作权;另一个例子是,学校委托一个录音部门制作录音教科书,或者一个名人委托一个画家为他画一幅肖像,这涉及到作权的所有权。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意义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作权归属协议。双方可以同意将作权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合同规定,受托人享有签字权,委托人享有其他作权财产权。双方也可以约定,作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合同可以是书画或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作权的所有权,则作权属于受托人。本规定来自“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的原则,以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一开始,如果作权人和作者是同一个人,则可以转让作权。转让后,一般来说,新的作权人不是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由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不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二、个人著作权过期怎么办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到期的,相应的著作权的权利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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