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注册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 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