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43个成员,标志着我国寻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了一个新的开端。国,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随着改革开放之后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虽然也同许多国家缔结过包含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双边条约,但大部分已被我国及这些国家所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涵盖。在了解我国商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我们应该了解我国所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与商标有关的重要的国际条约。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PO)管理的国际公约共有SHANGBIAOSHENGSHI21个,其中工业产权领域15个,关于商标及其邻近的国际公约就有10个,足以说明国际上对商标保护的重视。前为止,中国已经加入主要由WPo管理的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WTO三大协议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也是我国商标法构成的重要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