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首先,提供书面的申请书。书是申请人同商标注册当局申请注册的主要文件。多国家对申请书都规定了一定的格式,主要应填写的内容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分类表,是国际分类表还是国内分类表,多数国家现在都是采用的国际商品分类表,但有些国家随同商标法的颁布也同时颁布了商标注册的本国商品分类表,如保加利亚、智利、西班牙等都是。分类表在商标注册审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注册商标的档案是按商品分类表的次序编排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必须按照其类别申请,审查时就按其商品分类进行,这便于了解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申请商标相同或类似。了解使用的商品分类表便于申请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名称、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即申请人的公司、企业是根据那国法律组成的,以及商标申请使用日期,要求申请人说明最早的使用日期等内容。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办理商标注册,应向注册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经营业务、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若千类商品;此外,还应对商标作出明确的说明。德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以书面向专利局提出。时,应附具使用商标的企业名称、标记、使用此种商标的商品清单、此种商标的清晰复制件;必要时,并附上对商标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