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怎样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国际商标注册方式一:我们说说第1种模式,这是相对主流一点的申请注册模式,中国周边的大部分亚洲国家、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都采用这一流程模式。和国内相比在具体操作上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其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审查这一环节。都知道,在国内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审查,即:既要对申请书式、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又要对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是否缺乏显著性和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进行审查,任何一个方面不能通过则商标就不能通过初审予以公告,而在国际注册时,还有一部分国家是不审查是否对在先权利构成冲突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是不会以“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为由而驳回后续申请的商标的,常见的国家/组织有:德国、法国、比荷卢联盟、欧盟、西班牙、丹麦等一大部分欧洲国家,莱索托、摩洛哥、吉布提、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部分非洲国家,多米尼加、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加勒比海国家。在这些国家申请时,我们不仅要考察代理所的申请代理能力,更要考察其对后续申请的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及时异议,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后不被他人又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