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分公司登记的程序进行了简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在外地增设分支机构时,要经过原登记机关的批准,并介绍到新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核转;而国家工商局一九九四年六月关于施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说明和意见中指出,考虑到分公司是一个非法人的机构,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也为方便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的登记程序进行了简化,取消了核转程序,由公司直接向拟设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即有三个环节组成,即。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