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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2 09:51:06 浏览 547次

对于一些在公司发展阶段投资的股东,当公司发展时,可以获得相关收入,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转让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东出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这里的同样条件是,与股东以外的人相比,法律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低价转让给第三方,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

二、如何举证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三、股东出资不足的解决办法

1、减资

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